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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末位淘汰59家企業逾期未完成任務,將被依法強制執行




日期:2009-05-22  作者:王穎 王毅



本報訊 為保證污染減排和“藍天碧水工程”目標的順利實現,山西省政府決定今年繼續實施環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據了解,此次實施環境污染末位淘汰共涉及59家企業。
其中,對山西富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實施整體關閉,拆除全部設施;對屯留電石廠等58家企業的266臺(套)設施實施淘汰,拆除設施。
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對本行政區的縣(市、區)環境污染末位淘汰執行情況負責監督,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督促企業在通知限定時間內自行關停列入淘汰名單的設施。對逾期未實行淘汰關停的企業和設施,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依照法定程序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強行淘汰,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相關企業承擔。各市對未列入省級環境污染末位淘汰名單的重污染企業和落后生產設施,要作為市級關停重點,分期分批實施環境污染末位淘汰。
省環保局將加強對各市環境污染末位淘汰執行情況的檢查,實行月調度、季督察,每季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各市、縣(市、區)進展情況,并向省政府報告。對不能如期完成環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務,隨意放寬關閉淘汰標準,不執行停水停電、吊銷證照措施,弄虛作假,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省環保局將會同監察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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