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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限定造紙廢水排放總量

到2011年,淘汰落后產能100萬~150萬噸

日期:2009-05-15  作者:季英德


中國環境報記者 季英德 濟南報道 山東省日前出臺《山東省造紙工業調整振興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確定到2011年,山東省造紙行業每年廢水排放總量控制在7.5億立方米,每年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6.7萬噸以下。
造紙工業是山東省重要的傳統優勢產業之一,產量和主要經濟指標連續14年居全國首位。新出臺的《指導意見》確定,到2011年,自制紙漿產能、機制紙及紙板產能分別控制在700萬噸和1800萬噸以內;逐步增加商品木漿和廢紙漿比重,非木漿、木漿、廢紙漿三者比重調整到15∶35∶50;逐步淘汰落后產能100萬~150萬噸,全省造紙企業平均規模達8萬噸/年以上。《指導意見》規定,到2011年,山東省造紙產品綜合能耗將在2008年的基礎上降低5%~10%,自制草漿平均綜合水耗達到50~60立方米/噸,化學機械木漿平均綜合水耗達到20~25立方米/噸。
山東省要求,沿海地區要充分利用港口優勢,重點發展木漿和廢紙造紙,鼓勵企業加快行業兼并、聯合和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鼓勵利用木材采伐剩余物、木材加工剩余物等生產木漿,充分利用廢紙資源,使全省廢紙回收率由目前的35%提高至40%以上,利用率由45%提高至50%以上;鼓勵采用封閉循環用水、中段廢水處理及回用技術;采用廢渣燃料化處理、固體廢物回收處理、沼氣發電等環境保護技術和手段。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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