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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動態 > 企業動態 > 正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關要求部署,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補助資金用于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辦法明確,補助資金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財政部負責制定補助資金支出的標準和分配要素,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的資金安排建議,確定補助資金年度規模和分配方案,并撥付資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有關規劃或實施方案,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督促地方做好相關實施工作等。

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整體實施期限不超過5年,各支持事項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相應確定實施期限。

補助資金根據不同支持事項采取不同方式進行分配。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按照既定補貼標準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補助(海綿城市試點:直轄市6億元/年、省會城市5億元/年、其他城市4億元/年;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直轄市5億元/年、省會城市4億元/年、其他城市3億元/年)。試點期滿后,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每批次綜合評價排名靠前及應用PPP模式效果突出的,按照定額補助總額的10%給予獎勵。

全文如下:

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支持城市管網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集約利用、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及水生態修復的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第四條補助資金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

財政部負責制定補助資金支出的標準和分配要素,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的資金安排建議,確定補助資金年度規模和分配方案,并撥付資金,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加強資金管理等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有關規劃或實施方案,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督促地方做好相關實施工作等。

第五條 地方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籌集并落實地方支持資金,將預算和績效目標分解下達,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實施方案編制論證并組織項目實施,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等,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等。

第六條補助資金用于支持以下事項:

(一)海綿城市建設試點;

(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

(三)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

(四)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第七條補助資金整體實施期限不超過5年,各支持事項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相應確定實施期限。

海綿城市建設及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每批次實施期限3年,到2018年底全部到期結束,2019、2020年開展政策收尾有關工作;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2018年起分批啟動,2020年底全部到期結束;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2018年啟動,2021年底到期結束;財政部每年編制年度預算前,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對補助資金支持項目合規性、有效性進行評估評價。根據評估結果區分不同情形,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作出取消、調整、整合、繼續執行等處理。

第八條補助資金根據不同支持事項采取不同方式進行分配。

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按照既定補貼標準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補助(海綿城市試點:直轄市6億元/年、省會城市5億元/年、其他城市4億元/年;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直轄市5億元/年、省會城市4億元/年、其他城市3億元/年)。試點期滿后,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每批次綜合評價排名靠前及應用PPP模式效果突出的,按照定額補助總額的10%給予獎勵。

黑臭水體治理示范通過競爭性評審等方式確定示范城市。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共同印發申報通知,通過組織專家資料審核、現場公開評審,確定年度入圍城市。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根據入圍批次,補助標準分別為6億元、4億元、3億元。

中西部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中西部省份上報確定的3年建設任務投資額,按因素法分配資金,并按照相同投資額中西部0.7:1的比例,對西部地區給予傾斜。某省份年度獲取資金額度=年度資金總額×某省3年建設任務總投資額×中西部調節系數/Σ(中西部省份3年建設任務總投資額×中西部調節系數)

第九條財政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確定年度重點支持領域及資金額度,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90日內將補助資金預算下達省級財政。預算下達文件需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補助資金分配結果在預算下達文件形成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補助資金預算后,應當在30日內正式分解下達本級有關部門和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分配結果向社會公開,將資金分配結果報財政部備案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十一條補助資金的支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政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屬于引入社會資本管理范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補助資金用于與支持事項直接相關的工程項目建設,嚴禁用于修建樓堂館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購置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及其他與支持事項非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相關部門依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地方的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和改進管理的依據。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下一級政府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使用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補助資金審批管理各環節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競爭性程序等相關規定,干擾公平公開公正確定支持對象的;

(二)分配資金超出實施方案范圍及標準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申請、撥付、管理專項資金的;

(四)未按相關要求開展督促落實工作,或未按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有關文件要求,及時做好預算公開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 對年度未支出的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當年結轉補助基金,全部結轉到下年度安排使用。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政府財政部門的,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在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時向上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上級政府財政部門在收到報告后30日內辦理發文收回結轉結余資金;已分配到部門的,由該部門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在年度終了后90日內收回統籌使用。

第十八條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要求,對屬地補助資金進行監管。補助資金預算下達文件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863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6〕52號》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建設報 權歸作者所有,如有異議后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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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關要求部署,加強有關人員經驗交流,推動第二批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城市建設,由哈爾濱工業大學環境學院主辦、繼續教育學院承辦,定于2019年8月21-23日哈爾濱組織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高級研修班,具體通知如下。


培訓時間及地點

培訓日期2019年8月21日-23日(星期三~星期五,20日報到)

報名人數限120人,報滿即止。正值旺季,酒店緊張,按先后回執預留房間。

培訓地點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


培訓內容

1.黑臭水體整治政策制度;

2.黑臭水體整治技術路線;

3.黑臭水體整治管理要求;

4.城市水循環系統4.0理論與實踐;

5.“廠-網-河(湖)”一體運維。

6.黑臭水體整治經驗分享;

7.考察參觀


部分師資

報告人1
任南琪
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工程院院士

城市水資源與水環境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城市水質轉化規律與保障技術”國家創新研究群體帶頭人。兼任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導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教育部資源環境與地球科學部委員,國際水協會(IWA)Fellow,教育部環境類專業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中國能源學會副會長,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常務理事等。主要從事城市水資源與水環境改善對策,污水生物處理工藝、技術與設備,廢物資源化及能源化理論與技術,環境微生物系統生物學與生態學等方面研究。主持國家和省部級項目23項。獲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省部級獎12項,全國創新爭先獎狀,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進步獎1項,著作12部,發表論文SCI收錄600余篇,授權國家發明專利61項。

報告人2
章林偉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副會長(主持工作)兼秘書長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原副司長,哈爾濱工業大學兼職教授。畢業于哈爾濱建筑工程學院給水排水專業,獲哈尓濱工業大學環境工程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曾任建設部科技情報研究所副所長、建設部住宅產業化辦公室處長,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處長、副巡視員、副司長等職,是城鎮水務、海綿城市建設、城市生態修復、住宅建設及產業化等方面的資深專家。

報告人3
王家卓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公司生態市政院院長高級工程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導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水工業分會理事,財政部PPP專家庫專家。參與多個和城市排水防澇、海綿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相關文件,參與編寫《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與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等多個標準規范和技術指南。先后負責海口美舍河治理、武漢機場河黃孝河治理、廈門筼筜湖治理等多個重大黑臭水體整治和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設計項目以及海口、福州、武漢等多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技術咨詢工作。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方案編寫和技術咨詢方面有較為豐富的經驗。先后獲得華夏科技進步二等獎、優秀城市規劃設計獎等獎項十多次。

報告人4
隋軍
廣東首匯藍天工程科技公司技術總監,住建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導專家委員會委員,研究員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主要審查人員之一。1999年環保總局研究員,2011年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工程技術)專家,2010年度廣東省環保產業優秀企業家、2012年中國勘察設計行業優秀企業家。曾任廣州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總工、院長、廣州水務投資集團總工程師、廣州環境投資集團獨立董事。一直致力于市政工程、環境工程領域的工藝理論研究及工程設計、設備研制工作,對水環境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治理、雨水低影響開發、給排水系統工程規劃、水力模型、水質模型構建與分析有深入的研究并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擅長高濃度有機廢水厭氧處理、難降解有機廢水深度處理、城市污水除磷脫氮、MBR工藝設計與優化運行等。主持完成多項城市污水處理重點項目。 

報告人5
唐建國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歷任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上海市水務局副總工程師等職,期間曾在德國進修學習,現任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是國家水環境領域著名專家。為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鎮水務專家組成員、住建部村鎮污水處理專家委員會成員、國家水專項城市水環境主題組、全國排水協會專家委員會等成員。


長期從事給水排水工程設計、研究工作,并有多年從事排水行業管理經歷。在水環境治理與保護領域擁有豐富的理論、實踐和管理經驗,先后承擔了數十項給排水工程設計,組織編寫了上海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超量削減補貼等政策,為完成上海市“十一五”、“十二五”水污染減排工作作出貢獻,獲得“2013年國家污染物減排先進個人”稱號。近五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兩次獲得華夏科技進步獎,多次獲得《給水排水》優秀論文獎,多次獲得上海市優秀工程咨詢獎,是水環境領域著名專家,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陸續增加中...


培訓對象

全國各設計院、水務公司、環保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相關產業園區等單位的負責人,有志于環保產業投資的企業家、企業高管及環保類創業企業創始人等。


培訓費用

培訓費:2980元/人,含培訓費、資料費、餐費(校內食堂)等。食宿統一安排。往返交通費、食宿費自理。

到及住宿地點西苑賓館(法院街21號,哈爾濱工業大學校區內,標間價格268元)

培訓費需8月15日前完成匯款,由學校開具發票。如匯款或有其他繳費問題請與校方工作人員金老師聯系。

戶名:哈爾濱工業大學

開戶行名稱:工行哈市大直支行

賬號:3500040109008900513

匯款請注明“城市黑臭水體二期”字樣,便于及時查詢。


證書頒發

培訓合格,由哈爾濱工業大學頒發結業證書,證書加蓋哈爾濱工業大學校印并統一編號。


報名及聯系方式

為便于安排工作,請填寫培訓報名表(附件),并于招生截止日期前,電郵至招生聯系人。會務組聯系方式:

招生聯系人:

宋老師:13691301936

楊   雷:1381115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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