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污染誰買單?
日期:2009-08-21 作者:張楠
山東省臨沂市億鑫化工有限公司偷排砷化物超標的廢水,導致江蘇省邳州市發生砷污染事故,使跨界污染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頻頻發生跨界污染事件,嚴重影響了受害地區群眾的生產生活。由于肇事企業和受害區域屬于不同的政府轄區,跨界污染事件解決起來頗為棘手,其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就是跨界污染造成的損失由誰來賠償?怎么賠?
在很多情況下,跨界污染給當地及下游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如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給成都、資陽、內江、自貢、瀘州5市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光天然漁業資源經濟損失就達1500余萬元。除此之外,跨界污染還造成了生態破壞,不僅影響當前人們的生產生活,還有可能危及子孫后代。為了處理跨界污染事故,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付出很大的行政成本。一些跨界污染還會導致糾紛,影響社會穩定。例如,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江蘇省蘇州市盛澤鎮未達標的印染廢水直接排入流向浙江嘉興的河道,嘉興市北部水域水環境受到污染,為此兩地糾紛不斷,2001年發生的筑壩事件則使雙方沖突達到頂點。浙江慶元與福建松溪之間也因為水污染問題存在多年的糾紛。
一些地方為跨界污染付出了巨大的經濟成本、環境成本、行政成本和社會成本,如果將這些成本一一量化并加以累計,將會是一個驚人的數字。這筆賬該由誰來買單?在跨界污染事故賠償中,肇事企業和企業所在地政府理應共同承擔賠償以及事故處理的相關責任,因為他們同處于一條利益鏈上。首先,違法排污企業須負主要責任,因為它是污染事故的直接制造者,所以應該按照“誰污染、誰賠償”的原則,由它們來支付跨界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次,要追究肇事企業所在地政府的賠償責任。一是轄區政府有管理和保護當地環境的責任,轄區內企業偷排污染物,導致污染事故發生,說明政府監管不力。二是肇事企業向當地政府繳納稅費,當地政府從肇事企業獲得了經濟利益,按照責權利一致的原則,必須履行賠償責任。
為了確保排污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應承擔的賠償和恢復環境原狀的責任落實到位,必須建立有針對性的賠償制度和保障措施。例如,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對“高危”企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一方面確保賠償及時到位,另一方面預防出現企業無力賠償的問題。政府可以通過實行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等措施,建立環境污染事故風險基金,專項用于污染治理和賠償。同時,有關部門應該采取強制性、懲罰性措施,確保肇事企業所在地政府的賠償責任落實到位,同時,當企業無力賠償時,政府應該履行賠償責任,以此避免政府為企業撐起保護傘。
防止跨界污染,必須從解決不當得利這個問題入手。長期以來,造成跨界污染的肇事者以及相關得利者并沒有完全承擔相應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往往由全社會來買單。因此,要加大對企業和政府賠償和處罰力度,堅決不讓企業把自己該擔負的成本轉嫁給社會,也不讓上游得利,下游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