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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落實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任務 力爭規劃項目年內全部完工


記者 周凱 2009-06-17


中國環境報通訊員 周凱 呼和浩特報道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日前召開松花江流域內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安排部署下一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此前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卓志親自帶隊對興安盟和呼倫貝爾的扎蘭屯市共10個重點污染防治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


據悉,經過沿江3個盟市和自治區的努力,截至4月底,松花江流域內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列入國家規劃的20個項目中,除注銷和關停的兩個項目外,已經建成11個,剩下的7個正在建設。除加快規劃內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外,3盟市還實施了一批規劃外的治理項目。

松花江流域內蒙古段的水質也發生了明顯變化。到去年年底,內蒙古境內松花江干流(嫩江)已達到Ⅲ類水質標準,11條支流中有8條河流達到Ⅲ類水質標準,3條河流達到Ⅱ類水質標準。

盡管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距離國家對松花江治理的考核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內蒙古自治區提出,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20個項目,今年要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5%以上,力爭全部完工。

內蒙古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規劃建設項目。3盟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責任,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緊抓不放,抓出成效。自治區將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地區進行問責。

要適時跟蹤監測,進一步加強監管。3盟市要嚴把環評準入關口,防止在產業轉移過程中承接發達地區的污染產業,防止企業放松環境管理,偷排直排污染物;要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及重大環境風險源監測監管長效機制,確保內蒙古境內松花江流域不出現重大污染事故。

要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抓好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區環保局要進一步加強對規劃內項目的統一監管;發改委負責3個污水處理廠及其他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和管網配套;經委負責14個點源污染國債治理項目建設;建設廳負責3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項目建設;財政廳要加快項目資金撥付,做好資金運行監管;農牧業廳要解決好流域內農業面源污染問題;水利廳要加強流域上游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工作。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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