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環環相扣 措施步步跟進 管理創新 遼河變樣 一季度,干流超標斷面同比減少8個
■定期分析水質
污染問題難隱藏
遼河污染問題累積多年,牽著發展,連著民生,解決起來十分棘手。解決遼河污染問題,就好比要拆解一個“亂線團”,必須找好開頭、理清頭緒、逐一解決。
在遼河治理上,遼寧將污染治理年度目標分解成月計劃,逐步推動實施。從2008年5月開始,遼寧開始對遼河水質實行月分析制度,每月定期召開有相關部門參加的遼河水質月分析會議。由環境監測部門出具水質監測報告,從水質狀況到河流流量對遼河進行全面分析,將遼河干流的26個斷面和遼河流域的主要支流水質情況,與去年同期、與前一個月情況分別進行縱向對比,分析水質變化趨勢,查找水質變化原因。對水質狀況波動較大的情況,及時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這項制度的實施,將以往各個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有機聯系到一起,使污染問題在第一時間得以發現,第一時間得到解決。
堅持每月分析水質,哪怕是細微的變化都不放過,使企業偷排和超標準排放污染物很難再隱藏。去年8、9月的監測結果顯示,小柳河大麥稞閘斷面化學需氧量分別高達244mg/L和285mg/L,超過Ⅴ類水質標準的5.1倍和6.1倍。在水質分析會上,相關部門對這個“突然變化”進行了集體“會診”,初步斷定是已經停產的造紙企業在擅自開工生產。隨后,遼寧省環保廳對規模較大的8家造紙廠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臺安博發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和德瑞造紙有限公司均處于生產狀態。遼寧省環保廳對擅自開工生產的博發造紙和德瑞造紙兩家公司實施了高限處罰,對臺安縣實行區域限批,并建議地方政府對兩家企業實施關閉。
■嚴格排放標準
保障措施緊跟進
遼寧在水質月分析的基礎上,同時還采取了一系列跟進措施,保證污染數據準確上賬、定期對賬、有人認賬。
遼河流域結構性污染特別嚴重,其污水排放總量已經超過遼河自凈能力的兩倍多。為全面改善遼河水質,遼寧出臺了嚴于國家的地方排放標準,規定允許往地表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最高濃度由100mg/L提高到50mg/L,整整提高了1倍,此舉將使全省年減排化學需氧量20萬噸左右,大大減輕了遼河流域的納污壓力。
為了確保新的排放標準得到執行,去年下半年,遼寧頒布的《遼寧省跨行政區域河流出市斷面水質目標考核暫行辦法》規定,以地級市為單位,對主要河流出市斷面水質進行考核,水質超過目標值的,上游地區將給予下游地區補償資金。遼寧省環保廳負責確定河流出市斷面的具體位置以及水質考核目標值。河流出市斷面水質由遼寧省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每月監測一次,并上報。遼寧省環保廳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各市應繳納的補償資金總額,由遼寧省財政廳一并扣繳。今年前5個月,遼寧共有19個斷面受到了經濟處罰,并由遼寧省財政廳扣繳總計825萬元的生態補償金。這筆補償資金將作為遼寧省水污染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于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和污染減排工程。
■明確治污責任
筆筆對賬叫真章
從去年開始,遼寧對全省的河流全部實行了河長制,各市(縣)的市長、縣長是本轄區內河流的河長或段長,對河流治理和河流水質實行河(段)長負責制。對治理不力、水質不達標的河流和斷面,河長或段長將受到警告、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實行河長負責制,就是要明確地方政府是水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明確對轄區水環境應該履行法定的保護職責。同時,將水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績考核掛鉤,有利于避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情況。
去年以來,遼河干流水質持續好轉,但支流污染依然較重。針對這種情況,遼寧省環保廳推行了紅色警戒制度。把河流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100mg/L定為紅色警戒線。首次超過警戒線的,通報所在地市政府;連續兩個月超過警戒線的,進行媒體曝光;連續3個月超過警戒線的,實施流域限批。去年5月初,遼寧發出了第一批警戒通知單,對沈陽、鞍山有關河流超過警戒線的情況通報給兩市政府,引起了很大震動。兩市政府立即采取措施,鞍山市政府制定了《二十天退出紅色警戒線緊急行動方案》,提出要打好工業企業專項整治、河道清淤專項整治、采砂企業專項整治、垃圾廁所專項整治4個攻堅戰,確保超過紅色警戒線的河流退出“紅色警戒線”。到6月,鞍山運糧河、楊柳河、海城河的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由4月的303mg/L、168mg/L、175mg/L,下降到51mg/L、66mg/L、50mg/L。截止到目前,遼寧已因河流斷面超標對5個市的18個斷面提出通報。“紅色警戒線”通報制度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遼河支流與干流的同步治理,使所轄支流污染強度明顯下降。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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