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考核與干部任用直接掛鉤
南寧市發布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
日期:2009-05-21 作者:昌苗苗
中國環境報見習記者 昌苗苗 南寧報道 南寧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實施了《南寧市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明確南寧市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對象為各縣、城區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各開發區管(工)委會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與市政府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市直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根據《暫行辦法》,南寧市領導干部環保工作實績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轄區環境質量、生態及循環經濟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執行環境法律法規情況5個方面。
《暫行辦法》要求各地領導干部必須重視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地綜合整治規劃(方案)要符合環境容量和資源保證能力的實際,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等環保設施建設。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規定標準和要求。加快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農村面源污染得到控制。開展小流域環境整治,落實轄區河流、小溪等清淤保潔措施。
《暫行辦法》對繼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做出相關規定。要求各地生態、循環經濟建設規劃(方案)要注重科學。不斷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管理和建設,加快推進農業生態環境建設,組織實施重大生態建設工程積極有效,森林覆蓋率、人均綠化率、自然保護區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均達到規定要求。培育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行清潔生產,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少投入、高產出、低污染,單位產品能耗、水耗和物耗明顯降低,污染物排放明顯減少。
《暫行辦法》規定,各地要結合年度環保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考評、年度考核結果掛鉤,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對環保工作實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環保工作實績較差,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或履行環保職責不好的,要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視具體情況,在1~2年內不能提拔使用;對因工作失職、瀆職導致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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