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開五項承諾
11個設區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不少于328天
作者:曹培鋒 周迎久 日期:2009-04-10
本報訊 為保增長、促發展,同時接受社會監督,河北省環保廳日前向社會做出5項公開承諾: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比例分別為5.5%和5.0%;全省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不少于328天;重點流域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值比上年下降16%以上;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等。
一是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年度目標。河北省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要比上年削減3.33萬噸和6.73萬噸,削減比例分別為5.5%和5.0%;“雙三十”單位要完成削減化學需氧量1.85萬噸、二氧化硫4.62萬噸的任務,比上年分別削減9.8%和6.2%。
二是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全省11個設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平均不少于全年天數的90%(328天),空氣污染綜合指數年均值要比2008年下降9%。
三是抓好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全省重點流域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值要比上年下降16%以上,地表水監測斷面Ⅲ類和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提高6個百分點,劣于Ⅴ類水質的比例下降3個百分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
四是提高環保行政審批效能。為滿足環境準入要求的民生工程、節能減排項目、生態環境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速度。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其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審批時間分別由法定的60天、30天、15天縮短為30天、15天、5天。
五是嚴格環境執法,確保群眾舉報的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限期治理,嚴重違法的停產整頓,直至關停;對惡意排污、偷排偷放的企業,一律按法律規定上限值予以處罰;對重大環境信訪案件,實施掛牌督辦。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公開曝光力度,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公布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接受群眾監督。
來源:中國環境報
上一篇:杭州推出服務企業新措施
下一篇:內蒙加強保護草原野生植物